修訂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標準

日期 2014/9/1 11:13:10 | 新聞分類: 會計室

1、修訂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詳附件),自103.9.1起實施。2、出差報告單請將膳雜費更改為雜費,並詳註出差地點鄉鎮。3、參加訓練、講習等不得支領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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