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標準
日期
2014/9/1 11:13:10 |
新聞分類:
會計室
1、修訂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詳附件),自103.9.1起實施。2、出差報告單請將膳雜費更改為雜費,並詳註出差地點鄉鎮。3、參加訓練、講習等不得支領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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