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自即日起至103年8月22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日期 2014/7/22 8:22:31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樹德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 樹德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 樹德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 樹德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 樹德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 樹德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 要點
民國 96 年 4月 18 日 95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學期第 2次行政會議審通過 次行政會議審通過 次行政會議審通過
民國 96 年 4月 25 日 95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8 年 4月 8日 97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學期第 1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8 年 4月 29 日 97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8 年 5月 27 日 97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 第 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9 年 11 月 17 日 99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1學期第 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100100年 5月 18 日 99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100100年 6月 22 日 99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 3年 6月 18 日 102102102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 臨時行政會議 臨時行政會議 修正通過 修正通過
民國 10 3年 6月 18 日 102102102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2學期 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 修正通過 修正通過
一、為選拔並表彰對國家社會有具體貢獻及成就之傑出校友,樹立楷模光大譽鼓勵在 校學生奮發向上, 並依據本校學生事務處設置辦法 第六條, 訂定本校 傑出校友遴選 要點 (以下簡稱本 要點 )。
二、本校為辦理傑出友遴選作業,特設置「委員會」(以下簡稱), 二、本校為辦理傑出友遴選作業,特設置「委員會」(以下簡稱), 二、本校為辦理傑出友遴選作業,特設置「委員會」(以下簡稱), 由校長擔任主委員,副、教務學生事總研發公共室 主 任、各學院長及校友會代表三人合計十五擔當然委員。
三、 本各傑出校友推薦案由學生事務處 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 受理 後,提送本委員會辦理遴選事宜。凡具備第四 點規定之資格者,得經下列方式被推薦為 候選人:
(一) 校友總會或各地區推薦。
(二) 經系 (所)會議通過推薦。
(三) 本校教職員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 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
四、 凡本校友在社會服務有具體傑出事蹟且熱愛母,堪為及生之表率並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
(一)學術成就類:研究、創造發明參加國際競賽獲得優異績者。
(二) 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有卓越成就者。
(三) 藝文體育類:推展術、化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四) 公職服務類:曾任或現政府機關擔民意代表等,有卓越貢獻者。
(五) 社會貢獻類:長期熱心公益、造福人群,有具體者。
(六) 捐獻贈與類:熱心校務並助本或友會,達一定之金額者。(標準另訂) 捐獻贈與類:熱心校務並助本或友會,達一定之金額者。(標準另訂)
(七) 其它:行誼、聲望品德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或他良事蹟曾獲政府揚而為 校增光者。
五、 傑出校友之遴選 每年舉辦一次,推薦候傑出校友之遴選 每年舉辦一次,推薦候傑出校友之遴選 每年舉辦一次,推薦候傑出校友之遴選 每年舉辦一次,推薦候人名額不限,被推薦之候選須經畢業系 人名額不限,被推薦之候選須經畢業系 人名額不限,被推薦之候選須經畢業系 人名額不限,被推薦之候選須經畢業系 人名額不限,被推薦之候選須經畢業系 人名額不限,被推薦之候選須經畢業系 (所)、 院審核通過後,逕送本委員會議決。
六、推薦期間:每年 六月一日起至 八月三十 一日止。
遴選 期間:每年 九月份召開本委員會議,辦理相關 投票 事宜。
傑出校友名額由本委員會投票決議之。
七、 推薦人應填具表一份 (表格可由職發中心網頁下載或向索取)如附件一, 於推薦期間內,逕送承辦單位。
八、 本委員會開時,應有 二分之ㄧ 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 出席 委員 二分之ㄧ(含) 以上同意時,始得決議。但傑出校友之遴選應經 三分之二(含) 以上 出席 委員之同意 始得當選。
九、 頒獎與 表揚:
(一)於校慶日頒發傑出友獎牌乙座及當選證書,並公開表揚之以資鼓勵。
(二)將傑出校友具體事蹟發布新聞媒及刊登於、學網頁表揚之。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經驗分享,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為後進學弟妹表率。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通過,陳請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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