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103年中央機關辦理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愛戀e世紀 幸福心旅行」(以下簡稱實施計畫)補充規定

日期 2014/6/23 15:03:53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6月19日總處給字第103003716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實施計畫九、(二)報名方式規定,各梯參加人數及候補人數額滿即截止受理,第1至8梯次報名至103年7月15日止;第9至17梯次報名至103年8月15日止。基於增加各梯報名作業彈性,並利後續通知、繳費事宜之安排,相關作業調整如下:
(一) 承辦廠商於各該梯次活動前7日(不含活動當日)依協辦單位確認之名單辦理通知事宜,如人數不足未能成行,應確實通知報名者該梯次活動取消,發布公告不再受理報名,並全額退費予已繳費者。
(二) 各梯次原則上得報名至各該梯次活動前1日止,惟參加人數額滿或活動前7日因報名人數不足未能成行,即不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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