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於本(103)年5月27日發布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 2014/6/9 17:15:19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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