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一案
日期 2014/5/26 13:18:2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54422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國中小組103學年度商借老師因仍有缺額,爰請各學校推薦有意願商借之國中小教師,於103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王浩然先生,電子信�ce-j214@mail.k12ea.gov.tw,電話(02)7736-7498,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 相關訊息摘錄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國民中小學(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 工作內容: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三) 商借期限: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四)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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