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通過客家委員會「10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案一案,詳如說明

日期 2014/5/14 17:32:46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3年5月12日桃客文字第1030003115號函辦理。
二、 請轉知所屬公教人員並彙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連同合格證書影本,於103年8月1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客家事務局承辦人陳惠貞小姐,聯絡電話03-4096682#2001。
三、 另本局102年12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20084544號函已發布本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六:通過同一語系同一級別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含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敘獎),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四、 前開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電子檔請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更多法令規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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