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任遴選計畫,請同仁自我推薦

日期 2014/4/17 17:38:3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桃園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任遴選計畫
一、 目的:為遴選優秀輔導專業人才,綜理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業務,健全本縣中小學三級輔導體制,以建構友善、安全以及有助於學生學習、成長之校園環境,特訂定本計畫。
二、 遴選員額:
(一) 名額:1名。
(二) 任期:自民國103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止。
三、 報名資格:
(一) 本縣中小學專任教師曾任輔導主任三年以上表現優良者。
(二) 具公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 能自行解決交通問題者(如能駕駛小客車、騎摩托車)。
(四) 除前述要件外,具有輔導專業背景、本國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者優先遴用。
四、 報名文件:
(一)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 教師證書影本、在職證明。
(三) 學位證書影本。
(四) 中小學輔導工作經歷。
(五) 自傳。
(六) 輔諮中心發展理念與方針。
(七) 推薦書。
五、 推薦方式:
(一) 自我推薦:對從事縣級輔導工作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後,
向業務單位自薦。
(二) 學校推薦:學校依據基本資格初步遴選校內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工作
熱忱者,向業務單位推薦。
(三) 經本縣中小學校長或輔導主任推薦。
(四) 經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詢委員推薦。
(五) 教育主管機關主動推薦。
前項第二至五款之推薦方式,應經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六、 遴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談。
七、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項業務。
(二)擬訂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年度實施計畫。
(三)執行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業務。
八、業務考核:
(一) 每季於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詢委員會議提報輔諮中心運作成果報告。
(二) 配合業務單位所需,提供工作執行成果與填報相關資料。
(三) 配合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教育局召開之會議及增能研習。
(四) 確實達成以上項目之中心主任,由教育局依相關敘獎規定辦理敘獎。
九、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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