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桃園縣立永安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解散清算債權人通知公告

日期 2014/3/27 10:10:00 | 新聞分類: 健康中心

1.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業經103年3月3日社員大會決議通過解散,並推選葉志華、范琪福、葉嘉華等3人為清算人。經桃園縣政府103年3月24日社發字第1030058535號函同意備查。
2.依合作社法第59條及64條規定,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其債權。凡與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存有債權關係者(如往來廠商貨款及應退未退社員股金之歷屆合作社社員),請於103年4月25日前向本校清算人申辦(逾期不申辦者,不列入清算之內),俾憑辦理債權清償。
3.領取貨款或股金相關事宜請洽本校總務處:
地址:桃園縣新屋鄉中山西路3段96號。
電話:03-48625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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