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桃園縣後備指揮部「103(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申請規定事項」!
日期 2014/3/17 17:50:00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桃園縣後備指揮部103(104)年度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受理申請公告 一、凡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符合兵役法第40、41條並具備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0至28條要件、兵役法施行法第29、30條各款資格者,得申辦緩、逐、儘召。 二、申請日期: 緩召自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4月30日止;逐次及儘後召集至5月31日止,逾期均不受理補辦。 三、申辦窗口: 緩召第4、5款及儘召第4款請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或民政)單位提出佐證申請;餘各款請洽任職人事權責單位申辦。 四、原已核准有效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者,如原因繼續存在,請依限檢證續辦104年度延長時效申請作業。 五、各款申請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請參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公告」,或逕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詢。 【桃園縣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編組管理科電話03-3644456轉366641、03-3649971 承辦人馮家菱上士或江美滿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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