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重要!申請進修教師請注意
日期 2014/2/17 12:39:52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本校擬申請進修教師請注意— 1.進修或報考系所須與其本職或專業發展有關。 2.報考前應事先檢附下列表件,經學校核准後始得報考:(1)申請表。(2)甄試簡章。 報考錄取後請檢附簽請核准:(1)同意進修簽呈。(2)錄取通知書。(每學年作為列入進修名冊依據,以送縣政府備查;辦理提敘時,縣府會查核該人員有無列冊)。 3.報考研究所一般生需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錄取人數超過本校每學年度編制教師員額百分之五或 每學年度累積超過百分之十時(本學期1人),依本校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排列優先順序。(有意報考者請於2月20日前先與人事聯繫) 4.休學時:請填寫「休學報備書」(附上休學證明);爾後辦理提敘時,休學年資不計入進修年資,如休學為一整學年且在校服務成績優良可計入提敘年資。 5.取得學位:即將取得學位前,請先檢附資料預告人事室,一旦拿到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資料齊全即可報府辦理提敘事宜,提敘生效日以縣府掛號日為準。( 7/31日前提敘生效則次學年度考績可再晉一級) ※ 辦理學歷改敘時,以上每個步驟之資料皆很重要,缺一不可,切勿遺漏,否則影響 敘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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