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年度本校年滿40歲以上教職員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費相關事宜

日期 2014/2/14 14:47:1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本校符合資格同仁申請健康檢查注意事項:(申請健檢對象,以年滿40足歲以上(年齡計算至102年12月31日止)之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為限(不含技工、工友、代理教師)。但年度內留職停薪者於復職後始得申請本項健康檢查補助。另年度內退休之人員,仍得列為受檢對象,惟應於退休前完成檢查。)
一、下載健康檢查申請表完成申請。
二、每2年申請一次,每次補助3500元。
三、參加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一天為限;教師課務自理,惟為免影響校(課)務之推行,應儘量於寒暑假期間辦理。職員若不影響公務,依健康檢查申請核可後依請假程序另填請假簿送核。
四、健康檢查費用由受檢人員先行負擔,檢查完畢後,請檢附醫療院所之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檢之註記)向人事室申請補助,並於每人3500元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如有超出,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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