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為辦理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選拔,自即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日期 2014/1/14 15:30:4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選拔實施要點 90年11月7日9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93年1月7日9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修正第二、第五點 94年12月29日經94學年度校友服務與就業輔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修正第二至第五點 96年5月2日95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修正第二點 98年11月04日98學年度校友服務與就業輔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修正第一至第八點 99年1月20日98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修正名稱暨第一至第七點 100年12月28日10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修正增列第七點,原第七點調整為第八點 一、 為表彰本校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在體育學術與競技或事業上之卓越成就及對國家、社會及本校之特殊貢獻,特訂定本要點。 二、 傑出校友之定義為本校發展各時期校名所屬之學生,於各行各業有卓越表現或對國家有特殊貢獻者,其各階段校名如下: (一) 臺灣省立體育專科學校 (二) 國立臺灣體育專科學校 (三)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四) 國立臺灣體育大學(臺中) 三、 榮譽校友之定義為非本校畢業之校外人士,且對本校有特殊貢獻者。 四、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參加國際運動競賽獲得優異成績者。 (二)推展社會體育活動及藝術文化有傑出表現者。 (三)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者。 (四)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 (五)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國家、造福人群有具體貢獻者。 (六)熱心校務並符合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要點第四點第五款至第七款者。 (七)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表揚者。 五、 依下列方式推薦人選: (一)校友總會或各校友會推薦。 (二)系(所)經系(所)務會議通過推薦。 (三)本校教職員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五)校友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六、 推薦人選提交本校校友服務與就業輔導委員會進行審核,表揚名額由委員會議決之。 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選拔表揚每年舉行一次,由校長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頒發獎牌以資鼓勵,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發行之相關刊物內。 七、 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選拔推薦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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