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學生參加103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於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之積分處置方式
日期 2013/11/7 13:14:07 | 新聞分類: 教務處(註冊&資訊)
|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20106953號函副本辦理。
二、 學生參與103年國中教育會考,倘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第一類:嚴重舞弊行為》、《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分別以取消考試資格及不予計列等級方式處理,於各免試就學區超額比序項目國中教育會考積分逕以零分計算,亦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三、 另,若學生違反《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則以違規記點方式處理,為確保此類違規記點考生之積分與絕大多數遵守試場規則的考生有所區隔,亦考量懲罰合乎比例原則,103學年度免試入學管道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之扣分方式為記違規1點者,扣其該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記違規2點者,扣其該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二,分數扣於該違規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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