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

日期 2013/9/4 11:45:07 | 新聞分類: 輔導室(輔導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2日臺教學(四)1020125519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亦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
/法令規章/法規體系/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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