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20026537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日期 2013/4/19 14:45:33 | 新聞分類: 教務處(註冊&資訊)

主旨:「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
民國102年4月2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20026537C號令修
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020026537F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
育司兩岸事務科張惠珠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10)。

四、隨文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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