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20026537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日期 2013/4/19 14:45:33 | 新聞分類: 教務處(註冊&資訊)
| 主旨:「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 民國102年4月2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20026537C號令修 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020026537F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 育司兩岸事務科張惠珠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10)。
四、隨文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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