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以臺國(二)字第1010193922B號令發布
日期
2012/12/13 16:40:00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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