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才藝表現」疑義情形

日期 2012/11/16 9:46:15 | 新聞分類: 教務處(註冊&資訊)

主旨:為了解各校認證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對照表「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才藝表現」疑義情形一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於「多元
學習表現」項目之「才藝表現」內容訂有個人賽及團體賽
採計原則。

二、才藝表現內容於認證原則上如下:
(一)限中央部會、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者。
(二)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乙等
比照第4名。
(三)同年度同項比賽擇優1次採計;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
得重複採計積分。
(四)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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