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才藝表現」疑義情形
日期 2012/11/16 9:46:15 | 新聞分類: 教務處(註冊&資訊)
| 主旨:為了解各校認證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對照表「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才藝表現」疑義情形一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於「多元 學習表現」項目之「才藝表現」內容訂有個人賽及團體賽 採計原則。
二、才藝表現內容於認證原則上如下: (一)限中央部會、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者。 (二)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乙等 比照第4名。 (三)同年度同項比賽擇優1次採計;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 得重複採計積分。 (四)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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