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銓敘部就有關公務人員上網連結臉書(facebook)、噗浪(plurk)等社交網站行為之處理原則
日期 2012/11/8 12:00:00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主旨:函轉銓敘部就有關公務人員上網連結臉書(facebook)、噗浪(plurk)等社交網站行為之處理原則及相關案例函釋,請 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0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10056927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行為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二)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三)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但不得具銜(足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銜且具名。 (四)至於個案有無違反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仍應就具體事實認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