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1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日期 2012/9/10 16:30:00 | 新聞分類: 教務處(註冊&資訊)
| 主旨: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1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辦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1年8月31日賑基字第00010101 99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 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 爭上游,特設置旨揭辦法。
三、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 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請依旨揭辦法 第5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彙總相關文件 後逕寄該會;地址:23143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5 樓。
五、旨揭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 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為限。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會,電話:02-8912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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