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參加免試入學、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獲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出放棄錄取資格聲明後,始得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規定辦理之其他入學方式

日期 2012/5/15 17:21:18 | 新聞分類: 教務處(註冊&資訊)

主旨:
重申參加免試入學、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獲錄取,並向錄
取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
出放棄錄取資格聲明後,始得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
學招生辦法》規定辦理之其他入學方式乙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國立員林高級中學101年5月4日員中教字第1010001867號函辦理。

二、依據民國101年01月06日《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
法》第20條規定,參加免試入學、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獲
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學生,應於規定期限
內,以書面提出放棄錄取資格聲明後,始得參加《高級中
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規定辦理之其他入學方式。

三、為保障學生權益、避免各校後續招生管道迭生困擾,請各
校務必向學生宣導前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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