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來函略以,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

日期 2012/3/5 11:18:36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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