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縣100年度「教育學堂」參與家長獎勵案
日期 2012/1/6 9:40:26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 一、依據本府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措施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家長參與各分校講座,於學習護照上蓋章,100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府核發「學習 楷模」獎狀;99年度及100年度皆參與4場次(共8場)以上者,由本府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二)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積極鼓勵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且100年度家長參與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之 學校,核敘相關工作人員嘉獎乙次3人。 三、請各校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1年1月10日(星期二)前將「桃園縣100年度教育學堂獎勵申請表」紙本寄(送)至本府教育局,電子檔寄至kayokala@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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