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教育部辦理國語文、數學及英語3科「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公聽會實施計畫」各乙份,詳如說明。
日期 2012/1/6 9:30:41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21日臺國(二)字第1000228053號函辦理。 二、依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配套方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辦理。 三、為減少班級、校際及城鄉間學生之學習成就差距,增進補救教學政策之完備,教育部部特訂定國民中學國語文、英語、數學3科之各年級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以檢視學生是否具備該年級相關工具學科之基本學力。 四、為使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訂定的過程更臻周延,特辦理本公聽會,以彙集各界意見,建構出標準之檢核依據,俾正確界定出學習低成就之學生。公聽會辦理之時間、地點說明如下: (一)中區:101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國語文科及數學科公聽會,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辦理英語科公聽會。 (二)南區:101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假國立高(二)南區:101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國語文科及數學科公聽會,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辦理英語科公聽會。 (三)北區:101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2時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國語文科及英語科公聽會,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辦理數學科公聽會。 五、各場次邀請參加人員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攜手計畫承辦人、中心學校代表。 (二)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召集人及輔導團員代表。 (三)直轄市、縣(市)實際擔任國中補救教學之教師、資深教師。 (四)學校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學校長或教務主任。 六、各直轄市、縣(市)至少需遴派國語文、英語、數學之國中輔導團輔導員、實際擔任補救學教師,以及資深教師各2名參與,其餘類別之代表可自由報名,另基於各區公聽會座位有限,請擇1區參加,報名資訊如下: (一)100年12月28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事宜。 (二)報名方式:國語文及英語公聽會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http://www.inservice.edu.tw/)或以傳真方式報名參加;數學公聽會可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報名參加。 七、參與研習之教師,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課務自理下,研習期間請准予公(差)假辦理。 八、本案附件請由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下載。文號:100054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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