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規定不予補假。

日期 2011/12/20 9:32:14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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