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100年度英檢報名費,申請期限延長至本(100)年度12月31日乙案

日期 2011/11/7 15:55:41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3日臺國(二)字第100019977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00年4月8日臺國(二)字第1000056133號函之說明三規定,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99年9月30日至本(100)年9月2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三、為妥善運用相關經費,俾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部同意申請期限延長至12月31日止,請積極鼓勵所屬英語教師踴躍參加英語檢測,亦請通知本年度缺少口試成績而不予補助之老師,倘於期限內通過口試檢測,仍可再申請補助。
四、本案補助目的係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之教學素養,申請資格僅限「現職編制內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故國中非英語科或國小未實際教授英語課程之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尚未符合教育部補助目的與申請資格,請各校核實審核所屬人員之申請。
五、各校請於101年1月2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將申請者之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本2份(加蓋與正本相符),親自送達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逾時視同放棄申請補助。
六、為配合年度預算之支用期程,明(101)年度之相關經費將不再支用於補助本年度通過英語檢測報名費之申請。
七、請由本縣國民中小學英語資源網( http://www.tycetrc.t
yc.edu.tw/)最新消息區下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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