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申請表

日期 2011/8/1 16:30:00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0年7月5日府教小字第10002493781號函辦理。
二、本縣100學年度辦理「國民教育國民中學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期程如下:
(一)申請日期:100年8月1日至8月5日;個人實驗教育案件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學籍學校申請,團體實驗教育案件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府教育局申請。
(二)初審、送件與審議:
1、個人實驗教育之案件,請各校依申請表項目、計畫書撰寫規定檢核並通知補正後,於100年8月15日前轉陳本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請送本縣大坡國中,由大坡國中收件匯整)。
2、團體實驗教育案件,申請書、實驗計畫書及相關附件請申請人,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業務單位檢核並通知補正後,100年8月15日前轉陳本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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