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動普通高級中學資訊科技概論課程,已持有中等學校者,同意視為具高級中等學校電腦科(含計算機概論及電子計算機)合格教師證書者,同意視為具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教師資格
日期
2011/5/4 16:36:3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9日臺中(二)字第10000683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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