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動普通高級中學資訊科技概論課程,已持有中等學校者,同意視為具高級中等學校電腦科(含計算機概論及電子計算機)合格教師證書者,同意視為具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教師資格

日期 2011/5/4 16:36:3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9日臺中(二)字第1000068343號函辦理。



This article comes from 永安國中全球資訊網
http://163.30.202.2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2.2/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