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

日期 2011/3/18 10:11:40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101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101年4月1日起,凡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符合兵役法第40、41條並具備免役禁役緩徵召時施辦法地20至28條要件、兵役法施行法第29、30條各款資格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凡原核准3款緩召有案核准至100年12月31日止或聘書聘期到100年7月31日止並於8月1日續聘者),另新發生申請者於原因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證、合格教師證書、聘書、授課時數表及有關資料於100年10月31日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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