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強縣市改制直轄市戶籍登記作業宣導

日期 2010/12/21 10:33:5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一、有關縣(市)改制直轄市戶籍登記作業1節,按內政部99年10月19日前揭函略以:「按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7縣(市)定於99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改制日後,改制直轄市民眾持用改制前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屬有效,可持續使用。...」。針對縣(市)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屬有效,內政部業以99年12月3日台內戶字第0990237885號公告,且改制後暫不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在案。
二、按內政部99年10月12日台內戶字第0990202802號函略以:「...針對民眾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縣市改制而至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者(如南投縣南投市民至南投縣竹山鎮換證,或臺南市安平區市民至改制後臺南市新營區換證),免收規費。至跨縣(市)或跨直轄市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者(如臺北市大同區市民至臺東縣卑南鄉換證,或改制後臺中市豐原區市民至改制後臺南市山上區換證),仍應收規費。」,又為配合內政部戶役政系統轉檔需要,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於99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至同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時止不受理各項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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