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考試院令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2款及第5項之施行日期。

日期 2010/5/6 12:02:12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99年4月27日台人(三)字第0990059482號函辦理。
二、99年1月13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2款及第5項,定自99年1月1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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