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1條「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1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免費。其為私人者,應予半價優待」之規定
日期
2010/4/27 17:16:37 |
新聞分類:
輔導室(輔導組)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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