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條文

日期 2010/4/20 15:11:11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主旨: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條文,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以台參字0990049869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4月7日台參字第0990049869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0法規命令發布分類/該部2010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乙份,請至桃園縣政府電子公文附件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下載。
四、如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王慧茹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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