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學校協助推動本縣升格準直轄市,辦理所屬員工遷籍便利措施乙案

日期 2010/4/20 15:00:27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一、依本府99年3月31日「研商推動本縣升格準直轄市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便利各校所屬「已居住本縣但尚未設籍本縣」員工將戶籍遷入本縣,惠請各校依附件「學校辦理所屬員工遷籍便利措施」流程,於校內同一遷入地案件累計達3件以上時,聯絡戶所到校辦理遷籍登記。
三、戶政事務所到校收件時,倘遷入者無法親自辦理,可填妥委託書,由受委託人攜帶遷入者與受託人之身分證與印章向戶所服務人員申請辦理。
四、未成年人辦理遷籍時,應由遷入地與遷出地戶長或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辦理。父或母單獨申辦時,應提具另一方同意書辦理,或父母共同委託他人辦理。
五、本案「學校辦理所屬員工遷籍便利措施」、「遷入登記相關程序」、「遷籍委託書」、「未成年子女遷籍同意書」、「本縣升格準直轄市推動小組各戶所聯絡窗口人員名單」等資料,可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下載。府教數字第09901394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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