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

日期 2010/4/7 13:43:29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公告事項:
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10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99年4月1日起,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緩召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凡原核准3款緩召有案核准至99年12月31日止或聘書聘期到99年7月31日止並於8月1日續聘者),另新發生申請者於原因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證、合格教師證書、聘書、授課時數表及有關資料於99年10月31日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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