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辦案
日期 2010/2/26 14:43:13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主旨:為本校9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調查乙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縣政府99年2月24日府教習字第0990067881號函暨教育部96年5月3日台人(二)字第0960046905C號令發布修正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通知事項: 一、初步查核本校符合人員如下: 屆滿10年:蔡麗燕老師 ※二、若有本校教師漏列或他校調入教師於原校期間漏未辦理者,亦請併案告知補辦。 三、符合前項條件之人員,請於99年3月6日中午12時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附證件: 1.教師證 2.歷任服務學校之服務(離職)證明影本。 3.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4.初任教職之派令或核薪通知書影本。 四、獎勵方式為:40年(一萬元)、30年(八仟元)、20年(六仟元)、10年(四仟元)。 五、符合人員係本室初步查核,確定名單以縣府核定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