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辦案

日期 2010/2/26 14:43:13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主旨:為本校9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調查乙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縣政府99年2月24日府教習字第0990067881號函暨教育部96年5月3日台人(二)字第0960046905C號令發布修正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通知事項:
一、初步查核本校符合人員如下:
屆滿10年:蔡麗燕老師
※二、若有本校教師漏列或他校調入教師於原校期間漏未辦理者,亦請併案告知補辦。
三、符合前項條件之人員,請於99年3月6日中午12時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附證件:
1.教師證
2.歷任服務學校之服務(離職)證明影本。
3.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4.初任教職之派令或核薪通知書影本。
四、獎勵方式為:40年(一萬元)、30年(八仟元)、20年(六仟元)、10年(四仟元)。
五、符合人員係本室初步查核,確定名單以縣府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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