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宣導:用過的鋰電池及充電電池(含行動電源),應置於規定的回收處所或交由清潔隊回收,勿隨意丟棄或混入垃圾而影響環境。
日期
2021/4/7 13:09:10 |
新聞分類:
學務處
用過的鋰電池及充電電池(含行動電源),應置於規定的回收處所或交由清潔隊回收,勿隨意丟棄或混入垃圾而影響環境。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新屋區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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