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日期
2020/12/1 15:14:01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1份。
This article comes from 永安國中全球資訊網
http://163.30.202.2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2.2/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