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109學年度「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申請案
日期 2020/9/21 18:02:12 | 新聞分類: 教務處(註冊&資訊)
|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請學校初審後於本(109)年11月10日前寄(送)至本市大竹國小輔導室(338027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556號,請於信封註明:陽光協會助學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五、 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輔導室黃老師,電話:03-3232917分機614。 七、 本案請確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八、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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