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住民語文課程選課3要點」宣導文宣
日期 2020/6/3 11:42:59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59417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為加強向社會大眾宣導及讓學生家長瞭解課程,特以學生家長為宣導對象,製作淺顯易懂之文宣,並翻譯成7國語文,以鼓勵家長讓學生選習。 三、請各校併同選課調查表或適當時機(例如新生報到、課程選課等)發送學生或家長,俾利宣導選習。 四、本市109學年度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及共聘,請各校踴躍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國中可利用社團時間或其他彈性時段),所需師資得委由本局聯合甄選及共聘機制協助。 五、旨揭文宣業公告於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首頁「108課程資源」區(https://newres.k12ea.gov.tw/ischool/publish_page/77/)「開課文宣、指南及Q&A」項下,歡迎各校踴躍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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