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訂定「桃園市表揚績優客語薪傳師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 2020/5/5 15:46:35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貴校得推薦符合參選資格之客語薪傳師於公告截止日前備妥參選相關資料,一律採郵寄方式報名,旨案要點及參選注意事項請逕至本局官網(http://www.hakka.tycg.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查閱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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