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選舉期間請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日期 2019/11/28 9:01:21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108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將於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另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為利各機關(構)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及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等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服務園地/常見問題),請多加運用參考。
四、檢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宣導海報」、「告示說明」及「行政中立法Q&A專輯」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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