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海洋委員會於108年10月8日海保字第10800059511號公告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相關資料,請參閱。

日期 2019/10/17 16:00:00 | 新聞分類: 學務處

依據本府108年10月9日府環海保字第108025487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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