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滿50歲以上公教人員(各機關學校首長及一級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除外)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年新臺幣3,500元,或每人每2年7,000元。
日期 2019/3/25 11:14:07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為加強5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密度,鼓勵同仁重視自主健康管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年滿50歲以上公教人員(各機關學校首長及一級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除外)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年新臺幣3,500元,或每人每2年7,000元。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0322府人給字第1080038609號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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