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年北區四城市中小學學生專題寫作比賽」桃園市初賽評審結果暨晉級複賽注意事項一案

日期 2019/3/25 10:20:58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108年北區四城市中小學學生專題寫作比賽桃園市初複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初賽業已評審完畢,晉級桃園市複賽名單詳如附件。
三、 複賽簡報口試順序:
(一) 以抽籤方式產生,抽籤時間為108年3月28日(星期四)13:30,抽籤地點於石門國中2F校史室。
(二) 晉級複賽之學校可派代表自行抽籤,唱名三次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結果於隔日公告。
四、 複賽注意事項:
(一) 複賽時間及地點:108年4月10日(星期三)13:30假石門國中舉行。
(二) 複賽報到時間:108年4月10日(星期三)12:40~13:20,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或含照片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進行身分驗證,未準時報到者視同放棄。
(三) 口試時間每隊口頭報告10分鐘,評審詢答10分鐘。口頭報告與評審詢答時,於第9分鐘第一次按鈴提醒,第10分鐘第二次按鈴結束。
(四) 複賽會場提供簡報用電腦作業系統為Windows10,簡報軟體使用MS OFFICE 2016,提供影音播放軟體有MEDIA PLAYER、POWERDVD、VLC;各參賽隊伍得自備電腦,會場提供VGA接頭及3.5mm音源線。
(五) 參賽隊伍於複賽時須自行將複賽簡報相關檔案存於現場電腦,若所攜帶之行動存取設備故障、檔案有誤、連結路徑錯誤或無法依上項指定軟體開啟等問題,參賽隊伍須自行負責,請指導教師務必於賽前確認。
(六) 口試時須至少派1名指導教師出席,所有參賽學生須入場,並由參賽學生口頭報告作品摘要,形式不拘,再由評審委員提出相關問題指定參賽學生回答,或必要時酌請指導教師補充說明。報到時若有學生未到場者,須由學校檢附該生請假證明,否則評審得酌予扣分。
五、 本市公立學校教師參加旨揭複賽期間(含抽籤當日),經學校同意後核給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若學校課務排代經費倘有不足需本局補助者,請再將課表傳真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傳真號碼336-7101),並註明研習內容與公文字號,俾憑辦理後續事宜,國立及私立學校教師則請學校本權責自行核處。
六、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石門國中教務處陳佳嘉主任(03-4713610轉210)、劉芳君組長(03-4713610轉211)。
七、 檢附晉級複賽名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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