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各位同仁務必不要酒後駕車,若有違者酒駕甚至肇事,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並依本府105年5月26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課予相當之行政懲處。
日期 2019/3/18 9:05:29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主旨:轉知銓敘部書函以,請各位同仁務必不要酒後駕車,若有違者酒駕甚至肇事,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並依本府105年5月26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課予相當之行政懲處。 說明:依本府1080311府人考字第108005266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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