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敬請有意願於109年度申請退休之教職員同仁,撥冗於108年3月11日(星期一)中午前至人事室填寫退休申請。

日期 2019/3/8 10:06:50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一、敬請有意願於109年度申請退休之教職員同仁,撥冗於108年3月11日(星期一)中午前至人事室填寫申請退休登記表。
二、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0305桃教人字第1080016008號函辦理。
三、退休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屆齡退休:依公務人員退撫法第19條及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0條規定: 教職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自願退休:
1、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撫法及教職員退撫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2、查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建請各位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09年8月1日為原則。
四、申請109年退休之公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分別達指標數84及指標數78以上,且年滿50歲。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五、退休係同仁重大權益,敬請掌握時效,感謝。
人事室敬上1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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