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107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二次修正版)1份,請參閱。

日期 2018/10/8 13:35:04 | 新聞分類: 學務處

一、依據本局107年9月25日桃教終字第1070079163號函及同年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70074417號函續辦。
二、旨揭比賽實施計畫柒、比賽規定、一、(二)「(略以)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時間每首不得超過10分鐘」,修正為「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10分鐘」,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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