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7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修正版),請參閱。
日期
2018/9/27 13:43:27 |
新聞分類:
學務處
一、依據本局107年9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70074417號函續辦。
二、旨揭比賽實施計畫柒、比賽規定、一、(一)「(略以)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時間每首不得超過10分鐘」,修正為「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10分鐘」,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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