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調查案件人員研習」
日期 2018/4/18 8:04:31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調查案件研習計畫辦理。 二、 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回應社會各界普遍關心學校內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之啟動,本市設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審會)以為調查與評議,為進一步提升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相關專業知能,特辦理本研習,以利發揮專審會之效能。 三、 旨揭研習相關訊息,說明如次: (一) 對象: 1、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委員。 2、 本案研習因場地座位有限,請各校依下列原則薦派人員出席: (1) 高中:各校須薦派1名。 (2) 國中班級數15班以上學校及國小班級數25班以上學校,務必薦派1名;其餘各學校得依意願自由報名,惟名額有限依報名順序參加。 (3) 本市第17期至第21期候用儲訓校長,請務必參加。 (二) 時間:107年5月2日(三)至5月3日(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40分。 (三) 地點:陸軍專科學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堅里3鄰龍東路750號)。 (四) 報名方式:請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http://passport.tyc.edu.tw),開課單位:公埔國小,課程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調查案件研習」。 (五) 報名時間:研習報名系統自即日起開放至107年4月27日下午4時截止。 (六) 全程參與研習者覈實核予研習時數12小時及核發研習證書。 四、 本局同意參加旨揭研習教師以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方式前往,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請各校協助參訓人員課務排代。 五、 倘貴校出席教師有課務排代需求,請於107年4月27日前回傳課表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傳真號碼3367101),並註明活動內容及公文字號。 六、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等相關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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