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6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績優教學人員遴選計畫(子計畫一-3)」

日期 2018/3/13 15:14:52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6學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辦理。
二、 本案係透過績優教學人員遴選,表揚補救教學績優教學人員,鼓勵補救教學專業發展,激發教師服務熱忱。
三、 旨揭遴選計畫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 遴選對象:
1、 擔任補救教學教師且曾受8小時(具合格教師證書者)或18小時(不具合格教師證書之大學生或大專以上教學人員)補救教學增能研習者。
2、 凡擔任本市補救教學教學人員之現職、儲備教師、大專生或其他教學人員(不含退休教師),服務累計達3期以上,且三年內未接受本市補救教學績優教學人員表揚者。
3、 有關「服務累計達3期以上」說明:
(1) 補救教學計畫每年度分4期辦理,分別為暑假、第一學期、寒假、第二學期。
(2) 歷年擔任補救教學教學人員累計達3期以上者,即符合被推薦資格,不限於同年度、同校,亦不需為連續3期。
(二) 推薦名額:本年度「補救教學教學人員」人數10人以上之學校至多推薦4名,未滿10人之學校至多推薦2名。
四、 各校符合遴選資格者請於107年4月10日(星期二)前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逕送(寄)本市補救教學資源中心(南美國小)彙辦,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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